本标准代替GB 4805—1994《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GB 7105—1986《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标准》、GB 9680—1988《食品容器漆酚涂料卫生标准》、GB 9682—1988《食品罐头内壁模脱模涂料卫生标准》、GB 9686—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内壁环氧聚酰胺树脂涂料》、GB 11676—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有机硅防粘涂料》、GB 1167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易拉罐内壁水基改性环氧树脂涂料》、GB 11678—1989《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和《关于公布聚已二酰丁二胺等107种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树脂名单的公告》(原卫生部2011年第23号公告)中涂料用树脂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与上述标准和公告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修改了范围;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基本要求;
——增加了原料要求;
——修改了理化指标;
——增加了迁移试验通用要求;
——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
——增加了附录A。
1 范围
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本标准不适用于纸涂料及涂层。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品接触用涂料和涂层
涂覆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与食品直接接触面上的涂料,及其形成的涂层(膜)。
3 基本要求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允许使用的树脂名单应符合附录A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4.2 涂层感官要求
涂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目 |
要求 |
感官 |
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无气孔;浸泡后,应无龟裂、不起泡、不脱落 |
浸泡液 |
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着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的劣变 |
4.3 理化指标
4.3.1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 指标 | 检验方法 |
总迁移量/(mg/dm2)a ≤ | 10 | GB 31604.8 |
高锰酸钾消耗量/(mg/kg) 蒸馏水(60℃,2h或煮沸0.5h,再室温放置24h)b ≤ |
10 | GB 31604.2 |
重金属(以Pb计)/(mg/kg) 4%乙酸(体积分数)(60℃,2h或煮沸0.5h,再室温放置24h)b ≤ |
1 | GB 31604.9 |
a接触婴幼儿食品的涂料及涂层应根据实际使用中的面积比将结果换算为mg/kg,且限量为 ≤60mg/kg。 b炊饮具用涂层的试验条件采用“煮沸0.5h,再室温放置24h”,其他涂层的试验条件采用“60℃,2h”。 |
4.3.2 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特定迁移限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最大残留量等理化指标应符合附录A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4.4 添加剂
添加剂应符合GB 9685和相关公告的规定。
5 其他
5.1 迁移试验
迁移试验应按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规定执行。
5.2 标签标识
标签标识除应符合GB 4806.1规定外,涂层材料及制品还应分别标示基材和涂层的材质名称。
附录A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允许使用的基础树脂及使用要求
A.1 表A.1规定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允许使用的基础树脂名单及使用要求。
A.2 GB 9685—2016附录B中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及SML(T)分组编号适用于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