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广猪肉激光灼刻标识和电子出证工作。为实现猪肉全程精准追溯,提高监管效率,河南省提出了将屠宰企业生猪屠宰管理系统,利用激光灼刻、RFID设备等,通过互联网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连接的总体构想,并设计了技术路线和具体的关联流程,以及必要的软硬件环境。同时,还提出了相关的运行保障措施。
关键词:猪肉激光灼刻检疫标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追溯体系
动物检疫是防控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依据《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屠宰场出厂的生猪产品,应当依法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加施检疫标志,并附有检疫证明。多年来,作为动物检疫标志的动物检疫验讫印章在标识检疫、保障猪肉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印章工艺简单、科技含量低,盖章费力费时,肉皮印章模糊、不易辨识和追溯,消费者对有色章猪肉抵触以及非食用颜料章对人体有害等问题。
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广猪肉激光灼刻标识工作。猪肉激光灼刻检疫标识技术是将激光灼刻技术用于猪胴体检疫标志,在生猪屠宰生产线上安装激光打码机,用激光在猪皮上(猪肉胴体的上、中、下3个部位)灼刻出动物检疫验讫印章,以不可擦除、清晰有效的标识信息为载体,为猪肉产品的可查询、可追溯提供理想的监管手段和信息链基础。
1 猪肉激光灼刻检疫标识技术推广现状
自2010年起,商务部在有条件的城市进行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全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商秩发〔2010〕457 号)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片肉激光灼刻技术”;2010年10月,商务部发布了《片猪肉激光灼刻标识码印应用规范》(SB/T 10570-2010);2013年4月,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动物检疫验讫印章有关事项的函》(农办医函〔2013〕12号),同意北京市在屠宰环节采用激光灼刻式印章作为法定检疫验讫印章,允许使用激光灼刻式检疫验讫印章的动物产品在全国流通。目前,经农业部批准,北京、长沙、厦门、深圳、东莞等地都已试点、推广在猪肉胴体上加施激光灼刻检疫印章。河南省上市公司双汇集团、雏鹰集团等也在积极推进该技术。
2 激光灼刻检疫标识与电子出证关联的重要性
现行的人工加盖检疫印章、检疫合格证明与检疫标志相分离的传统监管手段和方式,与国家对食品安全、人民群众对肉品质量安全以及信息化发展要求的差距越来越大,亟需加以改进。因此,将猪肉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与电子出证等关联,可以强化猪肉全程精准追溯监管,对于创新检疫标志,改进猪肉检疫合格识别,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猪肉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发展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1 快速推进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我国高度重视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2001年6月,我国提出建设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此后该项工作得到不断推进。各地结合畜牧兽医信息化建设工作,强力推进了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激光灼刻检疫标识技术既是建立可追溯系统的主要标识技术,也是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追溯的手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得到不断创新、推广和应用。激光灼刻检疫标识技术与电子出证关联,可进一步丰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手段,快速促进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2.2 实现动物产品从养殖到餐桌的全过程追溯
目前,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分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两个环节,与猪肉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系统是分离的。生猪入场前,产地检疫环节电子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显示的养殖环节信息,在屠宰环节没有被充分利用,在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中没有体现;屠宰检疫后,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证明与养殖环节的检疫证明没有关联,也与猪肉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无关联。猪肉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只能显示屠宰环节信息,无法追溯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全过程信息,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肉品质量追溯。随着“互联网+ 动监”“数字动监”“智慧动监”的发展,以及人们对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公开的迫切需求,将猪肉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及相关可追溯信息前拓后延,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对接十分必要,这样有助于实现猪肉从养殖、运输、屠宰及流通环节的全程精确可追溯监管。
2.3 提高监管效率,降低成本
激光灼刻检疫标识与动物卫生监督电子出证系统关联,由网络系统控制,用机器灼刻代替传统的人工盖章,降低了人工成本,提高了驻场官方兽医检疫监管效率和屠宰企业生产效率。通过数据采集终端、语音识读终端、人工录入终端等设备,识读猪肉激光灼刻追溯码,利于执法人员快速查证猪肉合法性及来源,进而提高监管效率。
2.4 杜绝弄虚作假和逃避监管
激光灼刻检疫标识与动物卫生监督电子出证系统关联后,因每头猪所灼刻的检疫标识防伪性强,不易涂改,不可移除,不可重复利用,具有真实性、唯一性和可溯性,能有效避免批次混乱、猪标不对应现象,防止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流入市场。每个激光灼刻检疫标识内容均由系统生成,通过网络便于查询真伪,彻底解决肉证分离的现状,杜绝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私屠乱宰猪肉流入市场,杜绝弄虚作假和逃避监管。同时,通过激光灼刻检疫标识,能清晰辨别猪肉屠宰企业,有助于倒逼企业更加重视、改进肉品质量和服务,自觉接受监管。
3 激光灼刻检疫标识与电子出证关联的技术路线
3.1 总体设计
依据屠宰企业生猪屠宰管理系统(猪肉追溯子系统),新建或利用已有的激光灼刻、RFID(Radiofrequency identification,无线射频识别)等硬件设备,通过互联网与农业农村部(或各地)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系统连接。以生猪产地检疫证明为生猪来源依据,结合屠宰场猪肉担钩上的RFID,出场时在每片猪肉表皮上灼刻检疫验讫印章和追溯二维码,使其与RFID编号以及来源信息相关联,向上关联养殖信息,向下关联流向信息。这样就建立了覆盖生猪进场、屠宰、检疫、肉品出场等关键环节的追溯管理工作体系,实现了物(白条肉)、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码(激光追溯二维码)的一致性,达到了猪肉来源精确追溯目的,真正建立了从养殖到屠宰的全程追溯链条。
3.2 关联流程
3.2.1 生猪进场信息采集 生猪出栏后,经产地检疫出具的电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包含了养殖环节信息。生猪到达屠宰场后,屠宰场工作人员验证查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二维码耳标),进行“瘦肉精”检测;只有“货证标”相符、“瘦肉精”检测合格,生猪方可入场。生猪入场后,屠宰场工作人员将生猪划分批次(同一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为同一批次,不同批次生猪需分别屠宰),然后扫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的二维码,采集该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信息(含耳标信息),信息自动输入追溯子系统。
3.2.2 宰前检疫信息采集 在生猪屠宰前6小时,屠宰场向驻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后,派官方兽医实施宰前检疫。官方兽医查验进场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耳标(扫描耳标或检疫证上的二维码进行信息核查),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并抽检“瘦肉精”,将检疫检测信息输入追溯子系统。
3.2.3 屠宰生产信息采集 屠宰过程中,屠宰企业利用识读设备读取屠宰生产线上猪的耳标信息,通过系统自动进行耳标注销与转换,将二维码耳标转换为RFID,将猪与RFID标签形成关联绑定,与挂该头猪的担钩上的RFID标签一一对应。安装在传送链条上的RFID识读设备,自动读取该头猪担钩上的RFID号码,然后输入追溯系统,建立唯一的关联。官方兽医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在生猪屠宰过程中进行同步检疫、必要的实验室检测。
3.2.4 宰后检疫激光灼刻 经宰后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后,将检测结果输入追溯子系统,不合格产品不允许出厂。RFID识读设备读取担钩上的RFID信息,激光器从屠宰场追溯系统中读取该RFID对应的信息,对片猪肉实施激光灼刻。
3.2.5 电子出证肉品出场 肉品出场前,由屠宰场提供货主(肉品购买者)的姓名或名称、生猪产品名称、数量及单位、目的地等信息,并将有关信息输入电子出证系统,将生猪来源信息与肉品流向信息关联。电子出证系统出具生猪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时网络自动关联产地检疫证明信息、屠宰检疫信息、产品检疫证明信息、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信息,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激光灼刻检疫验讫印章共同随猪肉出场。
3.3 软硬件环境
3.3.1 硬件
3.3.1.1 RFID标签及识读设备 RFID标签技术是利用RFID,通过对某一物品上标贴的非接触式芯片的阅读,达到对该物品的识别,包括RFID标签、天线和读写设备等。在屠宰场流水线安装RFID标签,以移动或固定式读写设备为信息录入设备,用于猪肉追溯信息的关联。
3.3.1.2 激光灼刻设备 由导向机构、定位机构、夹紧机构、猪肉表面预处理装置、激光器、光学系统、激光束偏转系统、嵌入式控制系统、电控系统、制冷装置(冷水机、制冷机)、传输系统、辅助系统、控制柜等组成。
3.3.2 软件
3.3.2.1 屠宰管理系统(追溯子系统)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屠宰管理系统,关联RFID及激光灼刻系统,作为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系统的子系统(简称生猪屠宰追溯子系统),涵盖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
3.3.2.2 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 利用农业农村部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平台或各省(市)建立的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
4 运行保障
4.1 统一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目前,动物产品从养殖到屠宰由畜牧兽医部门统一监管。应从国家层面制定、完善行业发展规划,设计总体方案,再结合不同区域、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
开发软件系统,整合现有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生猪屠宰场激光灼刻标识系统等追溯信息网络资源,互联互通,建立统一、高效、完善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从养殖到屠宰的全链条可追溯监管。避免各地重复投资开发软件,从而节约经费,降低成本。
国家层面需进一步完善猪肉激光灼刻检疫标识技术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建设的法规、制度、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保障猪肉追溯体系建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强化猪肉质量安全准入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保障猪肉追溯体系扎实推进并有效运行。
4.2 保障经费投入
为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各级政府可采用补助、奖励等形式,引导企业积极投入激光灼刻设施设备购置、安装与维修,人员培训,网络租用和机房建设、管理、维护等资金,加快推进激光灼刻检疫标识技术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关联。
4.3 鼓励技术研发与培训
加大对激光灼刻设备科研机构、生产厂家的扶持力度,调动企业积极性,鼓励技术创新,加快新型设备技术等研发和试点,解决实际操作问题,降低成本,提高追溯效率。加大对官方兽医、屠宰企业人员等的培训力度,使其掌握信息化建设知识,激光灼刻检疫标识技术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关联业务流程、操作技术,更好地推进激光灼刻检疫标识技术与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关联与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