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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规范 DB 12/T 565—2015

      来源:《肉业产业资讯》    2016年第10期
 
内容摘要:本标准规范了包括冷藏、冷冻、生鲜等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的总则、体系建立、信息管理及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现代物流协会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玉斌 李雪军 郭儒家 陈慧娟 徐凤成 高峰 范旭 杜宝荣 孙彩英  杨奎发 刘璟
  本标准为2015年6月首次发布。
 
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包括冷藏、冷冻、生鲜等低温食品冷链物流履历追溯管理的总则、体系建立、信息管理及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冷链产业链中低温食品从供货至展售的过程追踪,涵盖各环节与其对应作业的质量状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T 560-2015 冷链物流  温度检测与要求规范
  3  总则
  3.1  建立履历追溯体系,采集履历信息
  应以供应链结合管理单位,建立履历追溯体系。体系内各环节应诚信、协作、配合,共同落实组织、程序、实现、异常与监督等,并结合物联网等技术掌握关键流程与信息。
  3.2  建立履历信息追溯与管理制度
  3.2.1  组织
  应设计供应链角色的合作关连,清楚权责分工。
  3.2.2  程序
  应设计管理步骤程序,确认各程序的记录节点与时点。
  3.2.3  实现
  应结合物联网技术与跨企业整合平台,设计企业内与跨企业间的履历信息采集与共享方式,建立履历信息追溯与追溯系统。应用物联网技术追踪记录商品动态,及应用跨企业整合平台分享供应链履历信息。
  3.2.4  异常
  应设计异常或紧张状态的记录与传达方式,并建立应急预案。
  3.2.5  监督
  应设计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查机制,确认制度运行状况,提醒企业与员工时刻警觉。
  4   建立履历追溯体系
  4.1  履历追溯信息
  应包括但不限于表1信息
  表1低温食品物流履历追溯信息
信息类型 信息内容 采集方式 备注
入库储存质量检查 储存区域、货品种类、
货品储存日期、时间、
温度
温湿度测定装置应能365天、24小时持续记录库温变动;也可采用人工记录方式,每天至少三次,并保存温度记录二年以上。系统应自动计算每次温度变化的时间长度。 履历记录须保存二年以上。
理货区检查 理货作业区、日期、时间、温度,原则上均应维持在15℃以下(应依低温食品特性加以控制)。 每批出货商品进行理货时,采用连续式温湿度记录,10分钟记录一次。
系统应能自动将结果与后续装车记录进行链接比对。
履历记录须保存二年以上。
车辆设施设备检查 车辆、车辆状态、检查人员、确认车辆及运输装备以及制冷系统和除霜系统在良好状态。
确认车厢内应无结露产生。
确认车辆与装载区结合门扉应保持良好无损坏。
以人工勾选窗体或采用便捷勾选方式进行记录,检核后应尽速将结果传回管理中心。 建议查核结果亦能记录于运输文件上。
装车前货品温度检查 车辆、货品种类、检查人员、检查日期、时间、温度 以符合规范的温度计进行测量,再以人工或通过无线传输方式,记录并回传管理中心。 履历记录须保存至该批货品有效日期后六个月。
建议查核结果亦能记录于运输文件上。
出库装车品质检查               车辆、货品种类、检查人员、车厢预冷起始的日期、时间、温度,车厢预冷结束即开始装车的日期、时间、温度,装车结束的日期、时间、温度。           载运低温品须先进行车厢预冷。预冷前,驾驶设定预冷温度,制冷机开始工作,温度传感器即开始记录。
开始装车,制冷机关掉时点,即为预冷结束时间。此时,系统应进行初步检查,确认预冷温度至少在10℃以下,否则应先行警示。
装车结束,制冷机开始再启动之时点,即为装车结束时间。系统应自动计算每次装车的时间长度。  
装车时间:冷冻货品应在15分钟以内:冷藏货品应在30分钟以内。
履历记录须保存二年以上。
建议查核结果亦能记录于运输文件上。        
运输质量检查 车辆、运输人员、运输日期、时间、温度 采用连续式温湿度记录,10分钟记录一次,可视品项类别设定回传频率;每次车门打开后应自动记录车厢温湿度,并标识日期与时间。
系统应自动计算每次温湿度变化的时间长度,作为警示与责属的依据。
履历记录须保存二年以上。
卸货前货品温度检查 车辆、运输人员、准备
卸货货品,卸货前的日期、时间、温度。
车门打开后,在符合规范的温度计进行测量,再以人工或通过无线传输方式,记录并回传管理中心。 履历记录须保存至该批货品有效日期后六个月。
建议查核结果亦能记录于运输文件上。
卸货品质检查 车辆、运输人员、卸货货品,卸货开始的日期、时间、温度;
卸货结束的日期、时间、温度。  
到达送货点,制冷机关掉时点,即为开始卸货时间。
重新启动制冷机时点,即为卸货结束时间。
系统应自动计算每次卸货的
时间长度,作为检讨卸货时间之符合性。
卸货时间:冷冻货品应在15分钟以内:冷藏货品在30分钟以内。
履历记录须保存二年以上。
检查结果建议也能记录于运输文件上。
验收质量检查 运输人员、交货点、货品、验收人员,验收日期、时间、温度。 在符合规范的温度计进行测量,再以人工或通过无线传输方式,记录并回传管理中心。 履历记录须保存至该批货品有效日期后六个月。
展售温湿度检查 展售点、展售柜、展售货品、检查人员,展售期间的日期、时间、温度。 设定展售柜每日定期除霜时间。温湿度测定装置应能365天、24小时持续记录柜温变动;也可采用人工记录方式,每日至少记录三次,但柜门开启时应作温湿度记录,掌握开启时间。(展售柜内货品的温度仅允许短时间升高,升高时间应不超过3℃)
系统应自动计算每次温度变化的时间长度,作为警示。
每天应定期除霜。
履历记录须保存二年以上。
  4.2  质量标识
  4.2.1  利用数码标识引导与管理。依DB12/T 560-2015建立低温食品品类分群,设计品类与温湿度管控代码,与现有数码进行整合,扫读数码即可掌握温控标准,施行易辨识、易管理的引导标志。
  4.2.2  以团体(如协会)为推动组织,设计并申请冷链物流质量标志,再经授权建立团体评级制度。待评级制度建立,并授予优良企业实际运作资质,结合制度与标志保障符合质量规范的企业与货品,形成优良企业与优良货品的辨识标志。
  4.3 履历记录
  4.3.1 记录载体
  为防止关键信息被疏漏或纂改,作为检核或提供给客户分享的供应链信息,应被记录于服务器端。为及时正确记录供应链各阶段信息,可开发移动式记录载体,来支持各阶段信息记录。
  4.3.2 记录内容
  视客户需求或管理需求记录各项储存、运输作业信息;可依表1中信息内容挑选记录。
  4.3.3 记录方式
  以人工方式或电子化方式进行记录;人工方式设计纸质记录表,电子化方式则开发信息化系统。
  4.3.4 记录核查
  a) 交货验收时,核查履历记录比对客户要求规范,满足后签收交接。
  b)因应企业上级要求,规划定期、不定期查核时间与内容,确保服务绩效。
  c)设计查核表,包括货品出库检核表、车辆检核表、货品验收检核表、储存温湿度履历查核表、运输温度履历查核表。
  5 履历追溯信息管理
  5.1 履历储存
  5.1.1 应统一汇集履历信息,建立数据库。依设定分享供应链相关方,并作为管理单位查核的参考。
  5.1.2 货品履历储存,货品相关记录统一储存至该批货品有效日期后六个月,作业相关记录则统一储存二年以上。
  5.1.3 储存信息应以权限管理方式开放查询,并详细记录查询人员。
  5.2 履历传输
  结合物联网技术建立履历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履历传输方式可分为如下模式:
  a)采用及时传输或节点批量传输,当面临网络强度不佳状况或无投资相关设备,履历信息以暂存记录方式先行记录于设备内存或纸质记录中,待下一控管节点再行批量传输回报。
  b)采用主动上传或应要求上传数据,依供应链成员的合作规范进行,可商定不同履历信息的上传方式。
  6  实施追溯
  6.1  追溯要求
  应保留相关追溯信息,积极响应提出追溯的要求。
  6.1.1  管理部门抽查要求
  管理部门建立履历抽查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履历记录、保存与追溯,提高企业质量意识,促进相关物流企业实施履历管理。
  6.1.2  客户责属追溯要求
  客户可针对验收结果,要求追溯其他相应信息予以比对,作为确认责任归属的依据;物流企业可主动提出相对应履历信息,作为要求协作方负担责任的凭据。
  6.1.3  供应链优化
  企业可针对供应链管理提升或投资需求,查找履历记录,发现运作或管理缺陷,定期优化改善。
  6.2  追溯方法
  6.2.1  追溯同批次商品来源与流向
  企业应建立检核节点与质量关键点,进行相关批次商品追溯,追溯内容依据表1。
  6.2.2  追溯同作业空间的商品流向
  以温度异常环节追踪共同作业的商品,以确认商品受影响性,支持商品召回作业。
  6.3  追溯信息封存
  实施追溯时,应将相关追溯信息封存,以备检查。
 
  本标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6月18日发布,2015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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