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朔州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1.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现状
(1)健康养殖标准基本形成。按照“大规模、高效益”的原则和“合理布局、相对集中、人畜分离、综合利用”的要求,以规模养殖户为重点,集中连片发展区域化的畜禽养殖专业村和规模养殖户,大力发展标准化养殖小区(场)。畜牧业发展逐步实现了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的局面。建立了规模养殖场的免疫、用药、消毒、进出场、无害化处理和监管登记制度。
(2)动物重大疫病防控体系确立。抓好动物免疫是畜产品安全的基础,多年来朔州市动物防疫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取得了十几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显著成效。目前,全市有400 名动物防疫员,每年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原则,不断深化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并坚持常年补针,开展了主要包括动物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禽流感、鸡新城疫等动物疫病普防及圈舍消毒任务,同时承担疫情监测任务。
(3)严把投入品市场准入关。养殖投入品监管内容包括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全市严把市场准入关,要求饲料、兽药产品进入必须先持“生产批文”、检测报告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对经营人员加强教育培训,经营许可从严审批,特别明确了兽药经营人员要求具有兽医专业知识方能从事兽药经营。针对兽药经营企业、养殖小区等兽药经营使用单位和区域明确了相关监管措施。
(4)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序启动。从2007 年开始,朔州市启动了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规模养殖场为试点,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管,实行兽医挂牌制度,要求企业如实记录反映养殖过程,建立养殖档案,提高了养殖场的养殖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程度。
(5)畜禽标识可追溯系统建设初见成效。可追溯体系建设提高了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的效率和质量,实现了动物防疫检疫信息化管理,有利于动物源性食品从出生、饲养到进入消费环节的全程实时监管,有利于迅速防控动物疫病,及时追溯疫源,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6)动物检疫监督扎实高效。全市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设置检疫申报点36 个,乡镇一级共有官方兽医223 人,承担了全市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产地检疫和驻场屠宰检疫工作。并建立健全了检疫工作一系列规章制度,认真实施动物检疫,严格执行检疫操作规程,切实做好了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实现了检疫工作“四到位”, 检疫设备等硬件也得到了加强。
2.存在的问题
(1)监管力量不足。目前执法力量有限,存在着“缺人员、缺手段、缺经费”的现象。
(2)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体系不完善。随着畜牧业集约化及产业化的发展,畜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问题日益严重, 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时有发生,畜产品安全问题开始纳入日程,对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的检测工作有所加强。但这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一是检疫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影响检疫结果;二是检疫、检测设备跟不上当前工作和群众需要,多是采用“望、闻、问、切”的传统检疫方法。就目前来说,对“瘦肉精”“三聚氰胺” 等严重危害畜产品安全的物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和检验监测能力,也将导致畜产品安全风险。
(3)动物防疫存在隐患。部分养殖户防疫意识差,动物防疫存在一定隐患,导致局部地方动物疫病如布病等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畜产品安全。
(4)私屠滥宰现象时有发生。私屠滥宰现象屡见不鲜,很多养畜户本着少亏一点的心理,将病死畜产品卖给商贩,并通过商贩进人餐桌。
(5)养殖户安全意识淡薄。养殖户大量使用抗生素,造成细菌耐药性增强,剂量逐渐加大,形成了恶性循环。同时,休药期得不到落实,一些养殖企业或养殖户只顾追求经济利益, 在畜禽出栏前仍继续使用,从而造成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
(6)现代畜牧业发展模式与传统散养模式的矛盾。现代畜牧业要求以高效、优质、健康、标准、规模等方式来实现养殖业增收、产品安全,但这一过程资金投入大、技术要求高,通过近几年的发展,尽管我市规模养殖场发展快速,但占大多数的散养户短期内无法实现转变。
二、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措施建议
1.切实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畜牧业发展新阶段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既是当前的一项紧迫工作,又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努力。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方式,广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认识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对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性,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从自我做起,自觉做到不销售病死畜禽,不购买病害肉,更不从事收购、加工病害肉,敢于同从事病害肉经营的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形成全社会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要强化机构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财政投入政策,提升行政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二是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三是落实属地化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并与各站、所检疫监管人员、屠宰场、兽药饲料经营单位层层签定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任务明确到人。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增强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文明执法,树立行业新风,建立一支政策法规水平高、业务技术能力强、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3.大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方式的转变
大力发展畜牧生态养殖小区,扶持农户建设标准化饲养场,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规模化饲养程度,提高畜禽饲养水平和动物防疫水平。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入手,积极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从加大标准推广应用力度入手,积极建立畜禽养殖标准化体系,提倡健康养殖、清洁养殖、生态养殖;从加强教育培训入手,积极指导企业和农户合法、合理使用养殖投入品, 提高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生产水平;从完善制度入手,积极推行养殖企业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制度,产地产品检测及准出制度,把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关。加大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推进力度,推动企业和农户承诺生产和销售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使广大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全。
4.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工作
一是要确保动物防疫经费,各级政府要将动物防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二是在每年春秋两季集中防疫的基础上,做到月月补防,确保免疫密度达到规定要求;三是免疫注射时要切实做到免疫耳标、免疫档案、免疫户口本“三位一体”,确保防疫规范化;四是加强疫情监测体系建设,使疫情能够早发现、早控制。
5.严格畜产品市场准入,加强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
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畜产品生产各环节的管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和完善集中整治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治标要治本的原则,通过定期检查和抽检等有效措施, 从根本上整顿和规范饲料、兽药和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最终畜产品的质量和消费安全。应对重点地区、重点经营场所、重点企业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 对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措施。
6.加大对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现有的对畜产品安全多部门管理的体制下,由政府牵头,协调整合畜牧、食药和公安等部门的管理职能,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组,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产品的违法行为,确保最基本的畜产品安全。
7.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强化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职责、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要按照从生产地到销售地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建立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档案登记制度,记录生产者以及基地环境、养殖投入品的管理、使用等信息,确保全程质量控制信息的传递和可追溯,形成互联互通、产销一体化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同时加强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殖户、生产加工企业、流通企业的质量安全信用警示系统,适时公布有关生产者、流通者的诚信状况,并实行失信惩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