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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制度 Q/QL J013.002-2011

浙江青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肉业产业资讯》    2015年第11期
 
内容摘要:设备的二级保养视不同设备情况一般一年进行一次,由维修人员进行。保养内容:
  (三)二级保养
  设备的二级保养视不同设备情况一般一年进行一次,由维修人员进行。保养内容:
  1)完成一级保养的全部检修内容。
  2)检查传动系统、修复、更换磨损件。
  3)清洗变速箱或传动箱。
  4)调整检查各操作手柄,使其灵活可靠。
  5)更换润滑脂,检查电机绝缘。
  6)整理电器线路,做到线路整齐安全,接地线符合规定。
  7) 更换新油,消除漏油。
  8)对设备进行群体检查、调整、修复和更换必要的零部件。
  9)设备的维护保养完成后必须及时记录。
  4.5.6 设备的检修
  1) 设备的检修分为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主要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设备状况普查,根据设备运行的实际技术状况和普查情况,由设备管理人员编制设备的检修计划,报工程设备中心及事业部总经理。
  2) 设备维修人员接到设备故障报修单后,生产期间产生的必须立即到现场,同时立即停止设备操作,由设备操作工进行保护措施,会同设备维修人员制定检修方案,并按方案进行检修。
  3) 进行计划检修前要制定详细检修方案,设备主管批准后进行检修工作,计划检修前必须利用好非生产时间检修,实际检修前,必须通知该设备负责人到场,由设备责任人明示检修状态标志后进行检修工作,检修完成后进行试运行,正常后由设备责任人签字,明示设备正常标志检修人员方可离开现场。计划检修情况向工程设备中心报备。
  4) 设备检修后必须及时作好检修记录。
  5) 在洁净区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对地面采取保护措施,做到不污染地面,不污染墙面,不污染顶棚,检修完成后,必须彻底消毒、清洁现场。
  4.5.7 机械修理的安全操作规范
  1) 任何机械在拆卸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正在修理”的牌子,以免发生工伤事故。在故障抢修期间,必要时安排专人看守电源,防止误合闸。
  2) 如在机下工作,则应在修理的机械上挂上“正在修理,切勿转动机器”的牌子。危险设备,可以拆除传动装置,防止误启动。
  3) 高空作业时,应扎紧安全带,做好防护措施,修理时应注意安全。
  4) 大型零件吊运时,绳索应牢固,要扎得牢靠,零件放置应稳定。
  4.5.8使用率低的设备的管理
  1) 两次开机时间间隔大于3个月的设备属于使用率低设备,
  2) 对于该种设备在每次使用前,均需进行彻底检查无误后,方可正常生产使用。
  3) 对于使用率低的设备必须制订开机计划定期开机,定期开机计划由工程设备中心会同各分子公司制定,各车间设备操作者根据开机计划安排的日期开机运转,开机时必须通知设备管理人员到现场,开机后应有记录,操作者和设备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4.6  设备校验管理规程
  4.6.1 管理的目的:规范全厂设备校验管理,更好地发挥设备效益。
  4.6.2 相关责任人:各分子公司设备部负责设备校验管理的各项工作。
  4.6.3 管理的范围:适用于全厂校验设备及校验管理人员。
  4.6.4 工程设备中心设备管理部会同各分子公司设备部负责制定各类设备的校验项目及程序和技术指标,工程设备中心审核后实施。
  4.6.5 各分子公司设备部对设备的各项校验工作,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保存,按周报备工程设备中心设备管理部。
  5.6.6 对于检修后和技术改造的设备,工程设备中心协同分子公司设备部组织校验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性能、结构确认,并做好记录存档。
  4.6.7 新购置的设备,各分子公司设备部应和工程设备中心共同全面确认验收,是否符合设计技术指标并做好存档。
  4.7 设备更新、改造、调拨管理规程
  4.7.1 管理目的:规范全公司设备的更新、改造及调拨,明确操作流程。
  4.7.2 相关责任人:分子公司设备管理人员及工程设备中心。
  4.7.3 管理范围:适用于全公司设备更新、改造及调拨。
  4.7.4 设备更新的范围:如下设备须进行更新。
  1) 技术性能达不到生产要求的设备。
  2) 曾经大修仍然不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或不符合公司或行业要求的设备。
  3) 经大修虽能使技术性能达到工艺要求,但耗资大,不如更新合算的设备。
  4.7.5企业设备改造的四项原则
  1) 针对性原则。从实际出发,按照生产工艺要求,针对生产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新技术,结合设备在生产过程中所处地位及其技术状态,决定设备的技术改造。
  2) 技术先进适用性原则。由于生产工艺和生产批量不同,设备的技术状态不一样,采用的技术标准应有区别。
  3) 经济性原则。在制定技改方案时,要仔细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力求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回收期要适宜。
  4) 可能性原则。在实施技术改造时,应尽量由本单位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完成;若技术难度较大本单位不能单独实施时,亦可请有关生产厂方协助完成,但本单位技术人员应能掌握,以便以后的管理与检修。
  4.7.6 设备的改造要有科学依据,要组织多方有关人员进行可行性论证,结合公司相关规定及行业法规要求制定改造方案。
  4.7.7 改造设备要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确认符合生产要求,符合公司和行业法规要求,对产品质量无影响时才能使用。
  4.7.8 更新改造要由使用部门或设备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工程设备中心审查,使用部门一级经理签核,总经理批准后才能进行。
  4.7.9设备的调拨
  1) 设备的调入应经工程设备中心鉴定并签署意见,关联厂区总经理审核后进行,大额成套设备、重要生产设备需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同时建卡建档。
  2) 调拨的设备要在调拨单下达后执行,设备档案随机调出。
  3) 分子公司之间设备调拨,由工程设备中心签署意见,调入与调出厂区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根据设备原值及使用情况工程设备中心核价后,财务开票在分子公司之间进行计算。
  4) 分子公司之间借用设备超过3个月的全部按照销售进行处理。
  4.8 设备启封与封存管理规程
  4.8.1 管理目的:加强停用设备管理,明确管理办法。
  4.8.2 相关责任人:设备管理单位及使用单位。
  4.8.3 管理范围:公司内所有重要的停用设备。
  4.8.4 因生产工艺流程改变或技术原因等,长期停用连续达一年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管理。
  4.8.5 对闲置的长期封存的设备,如日后不再使用,则应考虑将其折价出售、转让、以提高设备利用。
  4.8.6设备封存
  1) 切断设备的动力电源,移出生产车间。
  2) 将封存的设备进行全面清洁并涂上防锈油防止生锈,用薄膜将其密封,防止灰尘进入。
  3) 注意保护活动构件,防止损坏变形。
  4) 对于封存设备专用的模具,如其它设备可以利用则加以再次利用,如为其专用则应与该设备同封存。
  5) 将封存好的设备交仓库保管,办理入库手续。
  4.8.7设备的启封
  1)因生产需要重新启封使用设备。
  2)对启封的设备办理相应出库手续。
  3)对于办好出库手续的启封设备进行全面清洁去除防锈油,并重新进行润滑处理。
  4)安装好各活动构件,检查机械电器安全装置是否可靠。
  5)清点附件及模具是否齐全。
  6)移至指定场所,重新进行安装调试,校验。
  7)试车正常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后,交付使用单位。
  4.9 设备报废管理规程
  4.9.1机器设备报废手续。
  1) 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状态、使用年限及其适用性等,进行分析,提出设备的报废原因。
  2) 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设备报废原因提出机器设备报废申请,并填写《机器设备报废申请表》交至各分子公司设备部确认。
  3) 各分子公司设备部接到使用部门提出的报废申请后,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报废原因,对报废的机器设备进行综合分析,并在《机器设备报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9.2 机器设备的报废根据金额的差异,可分为一般及贵重。
  1) 一般:报废损失在于20000元以下的(含20000元)。
  2) 贵重:报废损失在于20000元以上的(不含20000元)。
  3) 一般机器设备报废由设备使用部门和各分子公司设备部共同确认,经事业部总经理和工程设备中心总监批准后,交财务中心进行审核,即可实行报废处理。
  4) 贵重机器设备报废由设备使用部门和各分子公司设备部共同确认,经事业部总经理、工程设备中心及财务中心进行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核准后方可实行报废处理。
  4.9.3 报废处理。
  1) 经有关部门进行确认后需报废的设备,交各分子公司设备部,将其可以回收,可以利用的部件、配件等进行回收,尽可能减少报废损失,无法再回收的交至管理中心后勤组进行废品处理。
  2) 报废程序完成后《机器设备报废申请表》原件由工程设备中心存档。
  4.10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4.10.1 管理目的:为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保证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不受侵害。
  4.10.2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实行定机定人制,由指定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和保养设备。
  2) 实行定点、定项目作业,各台设备必须按照生产安排的作业点和任务进行作业,严禁超越界和超范围作业。
  3) 实行巡回检查制,由操作工和维修人员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实行计划检修制,根据各台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技术标准,进行定期检修,以消除设备安全隐患,恢复设备性能。
  5) 严格进行交接班管理,交接班双方要在现场进行交接,交接人员要详细讲述当班的生产情况,设备状况,设备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以及设备运行的注意事项。
  4.10.3 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设施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打洞、拆除、修改、破坏原有结构,以确保其使用性能。
  2) 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以保证其使用性能,对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拆除或采取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证使用安全。
  3) 设施的修理、改造,使用单位必须将所修理工作的具体内容、改造的目的、要求和实施方案书面通报公司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11 设备事故管理规程
  4.11.1 设备事故的定义:凡因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损失、减产、停产、动力供应中断等,为设备事故。
  4.11.2设备事故的分类,设备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类,其分标准如下:
  1) 一般事故:设备零部件损坏,其修复费用在5000元以下。
  2) 较大事故:设备严重损坏,其修复费用在5000-50000元,影响当日产量百分之五以上。
  3) 重大事故:设备严重损坏,其修复费用在50000元以上影响当天产量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或虽未达到以上条件,但情节严重的其它事故。
  4) 特大事故,设备严重损坏修复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造成一人以上伤亡的,或虽未达到以上条件但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其它事故。
  4.11.3 设备事故损失的计算。
  1) 设备修复费用包括:已损失设备的更新费或修理损坏部件的材料费、人工费、配件费等,利用设备事故停机时间对其它部件进行维修的费用不算在内。
  2) 减产损失:设备正常日产量减去设备事故当日实际产量的差为实际减产数,计算减产损失期限,从事故发生时起到安全恢复正常生产止,设备修复后因能力降低而减少的产量,不作减产损失计算。
  4.11.4 设备事故的性质,设备事故按发生的原因不同可分为:责任事故、质量事故、自然事故和其它事故,其划分标准如下:
  1) 责任事故:事故的责任人因贮运、安装、使用、维护、检修不当等原因引起的设备事故。
  2) 质量事故:因设计制造不当等产生的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设备事故。
  3) 自然事故:因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的自然灾害而引起的设备事故。
  4) 其它事故:上述几类原因之外而造成的事故。
  4.11.5设备事故的调查及处理权限。
  1) 特大设备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的分管副总及安全员参加,会同事业部总经理及工程设备中心总监和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
  2) 重大设备事故由事业部总经理会同工程设备中心总监及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安全的分管副总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 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及事业部总经理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工程设备中心总监审核,报公司主管安全的分管副总批准。
  4)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负责人组织召集有关人员调查,根据检查结果,予以适当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工程设备中心及分管副总。
  5) 所有事故的调查应采用在公司督导以及公司安全员的监督下,由使用责任人以及管理责任人自查,自查结果报事业部和工程设备中心审核后上报分管副总。
  6) 所有事故均应填单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档。
  4.11.6 设备事故发生后的处理。
  1) 设备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理: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生产岗位应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并立即报告车间主管。如有人员伤亡或火警时应及时抢救,必要时报火警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2) 设备事故的报告:设备事故发生后,责任人或最先发现者必须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若为重大、特大事故应立即向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发生设备事故的部门,必须于事故发生起五天内按要求完成设备事故报告,上报事业部总经理和工程设备中心总监,及公司相关领导,并请求公司对设备事故进行定期调查。
  4.11.7 设备事故的处理,教育与防范。
  1) 设备事故发生后,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修复方案和防范措施,事故调查清楚后,所在部门、工程设备中心及各分子公司设备部应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备及时进行修复,尽量减少损失。
  2) 要加强对职工的事故教育,对造成设备事故的责任人员应按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分别给予经济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将处理结果向全体职工公布,以提高全体职工的认识,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对隐瞒事故者、有意制造事故者、推卸责任者、嫁祸于人者或知情不报者,应从重处罚。对能及时消除设备事故者,对事故有功者要给予表彰奖励。
  3) 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设备的安全防范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修正,对那些发现有安全隐患不及时修复,不及时报告的人员,而造成设备事故应予以追究责任。
  4.12  设备档案管理规程
  4.12.1 所有生产设备、仪器、仪表、衡器必须登记造册、分类编号管理,固定资产设备必须建立台账、主要设备逐台建立设备档案、对涉及管线、特别是隐蔽工程、应绘制系统图、施工图、并整理归档、专人保管。
  4.12.2 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开箱验收报告、设备安装调试报告、设备操作规程、设备有关图纸、设备保养维护记录、设备运行使用记录等。
  4.12.3 工程设备中心设备管理部负责设备档案的搜集整理及管理,移交档案室的部分由档案室进行管理。
  4.12.4 设备资料的存档有防鼠防潮措施,以防止资料损毁失效。
  4.12.5 设备资料应分类存档,并登记造册、编制索引、不得遗失、混装。
  4.12.6 设备档案应做到一机一档,不同型号不同类型的都应该分开。
  4.12.7 相关技术资料一律不许外传,因故需查阅应有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并办理登记手续。
  4.12.8 内部借阅时,应填写《设备资料借阅申请表》,注明用途、归还期限,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进行。
  4.12.9 设备技术资料,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并想办法补救。
  4.12.10每年应对设备档案进行整理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5   设备管理相关流程
  5.1  新购设备选型管理
  使用部门因生产或工作控制需要,提出设备增购申请。
  5.1.1 使用部门提出增添设备并填写《设备增购申请表》,要求描述有关产品的信息及新购设备的要求如:产能、成品率、价格、体积、耗能、噪音、对环境的要求等。
  5.1.2 各分子公司设备部签署意见,同时交一级部门经理、工程设备中心总监审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批准后交工程设备中心。
  5.1.3 工程设备中心接到已批准备的《设备增购申请表》后,进行设备选型。
  1) 设备的选型应根据工艺要求,从设备技术的先进性、生产适用性、经济管理性、进行可靠性论证分析,并对设备的可行性、节能性、环保性、维修性、稳定性及寿命周期进行市场调查和综合分析比较。
  2) 设备应符合卫生要求,易于清洗消毒,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3) 设备内外表面符合工艺要求,凡与产品直接接触的部位应是耐腐蚀,不与产品发生化学反应。
  4) 设备的所用的润滑剂,冷凝剂等不得对产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5)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使用设备,设施或生产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设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1.4工程设备中心将拟选取设备型号及性能情况与需求部门沟通确认无异议之后,设备定型,选型完成。
  5.2  单机设备采购管理
  5.2.1 申请
  1) 需求部门提出采购需求,注明采购用途以及使用地点等信息,经需求部门一级经理审批后交工程设备中心
  5.2.2审核
  1) 工程设备中心根据采购需求,安排人员组织联系相关厂家,初步了解设备的性能以及价格等参数,整理后制订初步采购方案,提出对需求的针对性意见。
  2) 设备的性能、规格型号、价格等由使用部门进行确认,必要时技术部门参与确认。
  3) 大型(大额)设备采购,将相关资料经工程设备中心总监确认后,报分管副总审核;小型(小额)设备由工程设备中心总监审核确定是否采购。
  4) 对于明确属于已经实施项目部分的设备设施采购,由工程设备中心总监负责审核。
  5.2.3 实施采购
  1) 批准后的采购需求,行政采购便于采购的部分,转入行政采购由行政采购进行;行政采购不便采购工程设备中心便于进行采购的部分,由工程设备中心按照流程进行采购。没有批准的,告知申请部门原因及考虑因素。
  2) 询价:工程设备中心根据批准后的采购需求,组织人员寻找3-5家相关厂家做正式报价。
  3) 议标:制订对比表,根据对方公司实力、专业资质、设备质量、价格及付款方式、合作情况等综合评定选择合作方。大额设备采购,议标情况报备分管副总后,确定合作方。
  4) 合同:对合同主要条款进行谈判,将拟签订的合同交公司法务审核,将审核后的合同进行签订。签订后的合同抄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
  5) 对于小型设备以及多次合作过的厂家,可以采用先行传真签订合同,合同原件随后邮寄或随货传递的方式进行。
  5.2.4 履行合同
  1) 按照资金使用流程申请款项并支付合同定金,开始履行合同。
  2) 付款审批:申请人申请、工程设备中心总监确认,财务总监审核,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
  5.2.5 到货接收
  1) 设备到货,不需专门组织安装的直接转入仓库进行验收清点。(主要针对数量、外观等进行,设备部协助)
  2) 需要安装的,由工程设备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初步验收清点;转入安装调试流程(厂家安装部分由工程设备中心负责组织,自行安装部分由各个厂区生产部门组织机修班组进行安装)。
  5.2.6验收移交
  1)不需专业安装部分,在入库时完成交接。
  2)需专业安装部分:在安装调试完毕,转入实际使用之后,由工程设备中心、各厂区生产设备部、使用部门(申请部门)共同组织验收,并签字确认。相关的使用、维护、管理责任随之转移。
  3)使用及维修维护资料在安装调试完毕,复印件转使用部门及设备部各一份,原件整理由工程设备中心归档。
  5.2.7合同结项
  1)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尾款(含质保金等),合同结束。
  2)相关资料整理后归档(档案室)。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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