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原则上应设在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口岸,包括海港、河港、空港、公路、铁路口岸。并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冷链查验和储存一体化设施、检疫处理场地、办公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具备相应的实验室检验检疫能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派驻符合要求的查验和签证人员;制定了进口肉类指定口岸、查验场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有实际的进口肉类贸易需求,并具可行性。进口肉类、冰鲜水产品指定口岸申请单位获准筹建后2年内未申请验收的,将视为自动撤销申请。目前,潍坊综合综保区进口肉类、冰鲜水产品指定口岸的规划、设计、建设等工作进入起步阶段。
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同意在潍坊综合保税区等地筹建进口肉类、冰鲜水产品指定口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