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在保障城乡畜禽产品供应、促进农民增收、活跃农村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畜禽养殖业不断发展,养殖废弃物排放量也大幅增加,对区域环境安全构成威胁。根据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2010年畜禽养殖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达到1148万吨、65万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比例分别为45%、25%,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
国家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农业等部门制定发布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积极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各地加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标准研究制定,积极开展专项执法和整治行动,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效技术模式,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
为统筹安排“十二五”时期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预防为主、利用优先,因地制宜、分类管控,疏堵结合、双管齐下,多方联动、合力推进”的原则,系统总结分析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问题和面临形势,提出“十二五”时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各地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一、现状、问题与压力
(一)现状特征
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区域发展不均衡,规模化畜禽养殖单元生产水平显著提升。2010年,我国猪、牛、家禽年末存栏量分别达到约4.6亿头、1.1亿头、53.5亿只,肉类产量连续22年居世界第一。自2006年以来,畜牧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稳定在30%以上,畜牧业已经成为部分地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2010年,我国生猪、蛋鸡和奶牛优势省区猪肉、禽蛋和牛奶产量分别占全国总量的92%、68%、88%,海南、天津、北京、新疆、上海、青海、宁夏、西藏等省(区、市)生猪存栏量较低,均不到全国总存栏量的1%。畜禽规模化养殖水平逐步提高,2010年,全国生猪、蛋鸡和奶牛规模养殖比例分别达到65%、79%、47%。
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污染份额高,区域差异明显。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2010年畜禽养殖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当年工业源排)放量的3.23倍、2.30倍。全国共有24个省份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到本省农业源排放总量的90%以上。
山东、黑龙江、河北、辽宁、河南、内蒙古等6个省(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合计占到全国的50%以上,宁夏、天津、海南、北京、云南、贵州、新疆、上海、青海、西藏等10个省(区、市)均低于1%。
规模化畜禽养殖单元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规模为生猪出栏量>500头,奶牛存栏量>100头、肉牛出栏量>100头、蛋鸡存栏量>10000只、肉鸡出栏量>50000只;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规模为50头<生猪出栏量<500头、5头<奶牛存栏量<100头、10头<肉牛出栏量<100头、500只<蛋鸡存栏量<10000只、2000只<肉鸡出栏量<50000只。
(二)工作进展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出了相关要求。2001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实施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CB/T 19525.2—2004)、《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2006)、《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2009)、《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导则》(UJ 588—2010)、《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畜禽养殖产地环境评价规范》(HJ568—2010)等。2004年,国家启动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浙江、福建、宁夏、四川、广西、山东等制订了省(区)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广东、浙江制订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宁夏制订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技术指导文件。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不断推进。通过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2009、2010年连续两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初步掌握了全国畜禽养殖污染状况。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纳入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体系,环境保护部已将农业污染纳入“十二五’’环境统计范围。2009年以来,环境保护部联合有关部门连续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年度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建立了畜禽养殖场(小区)专项执法系统。结合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试点,在部分地区开展了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工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列入了国家生态省、市、县建设考核内容。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各地加强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浙江将中小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内容纳入“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方案,并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合专项执法检查。福建开展了“六江两溪”重点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整治和执法监察工作。浙江、湖北、广西等省(区)通过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有机肥生产使用补贴等措施,推动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一些地方结合生态省、市、县创建工作,加大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逐步加大,科技支撑得到加强。近年来,国家通过实施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工程、农村清洁工程、绿色能源示范县等,加大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一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研项目。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论证并筹建了国家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各地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探索并形成了一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效技术模式。
(三)主要问题
我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工作基础薄弱,历史欠账较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基础制度体系建设滞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扶持引导政策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不够,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的基础设施缺乏,已建设施的长效运行机制不健全,导致区域环境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对畜禽养殖产业健康发展也产生负面影响。畜禽养殖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
一是畜禽养殖污染成为部分地区水环境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等营养物质,排入水体后,使水生生物过度繁殖、溶解氧含量急剧下降,发生富营养化。有关研究表明,太湖外部污染总量中,工业污染源仅占10%—16%,而农业面源污染为59%,其中畜禽养殖污染占有较大比例。
二是畜禽养殖污染对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构成威胁。一方面,部分地区畜禽养殖量无序增加,废弃物排放量严重超过土地消纳能力,造成农田土壤污染。另一方面,畜禽饲料添加剂中的抗生素、激素、铜、铁、铬、锌等物质,随着粪肥还田,长期过量累积,导致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有毒有害物质增加,间接造成粮食、蔬菜等农产品质量下降。此外,处理不当的畜禽养殖粪便还会造成农产品微生物污染,直接威胁食品安全。
三是畜禽养殖污染影响人居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部分农村地区人畜混居现象仍较普遍,畜禽粪便中含有的大量病原微生物,极易孳生蚊蝇,影响村庄环境卫生状况。畜禽养殖产生的恶臭、粉尘和微生物排放量超过大气的自净能力时,会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对周边居住人群生活产生不良影响。有关研究表明,年出栏量10万头的养猪场,污染半径可达4.5—5.0公里。畜禽养殖场排出的粉尘携带大量微生物,可引起口蹄疫、猪肺疫、大肠埃希氏菌、炭疽、布氏杆菌、真菌孢子等疫病的传播。
(四)面临压力
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畜禽养殖污染将呈现点面结合的态势,污染防治压力将持续加大,形势十分严峻。根据《全国畜牧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到2015年,全国肉、蛋、奶产量将分别达到8500万吨、2900万吨和5000万吨,全国畜禽养殖总量将达到14亿头(猪当量);规模化养殖比重将提升10至15个百分点,养殖总量将达到7亿头(猪当量)。按照现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测算,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年排放量预计将分别达到1260万吨、80万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散养密集区域污染防治压力较大。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产业发展方式转型的重要时期,必须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重要任务和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明晰思路,科学谋划,合理安排,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并认真加以落实,切实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猪当量按照不同品种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折算,比例为:1头肉牛(出栏量)折算为5头猪,1头奶牛(存栏量)折算为1 0头猪,60只肉鸡(出栏量)折算为1头猪,30只蛋鸡(存栏量)折算为1头猪。
散养密集区域是指以分散养殖单元为主,以畜禽养殖设施或者场所与居民生活区混杂为主要特点,畜禽养殖量与人口数量的比值超过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限制值或者畜禽养殖量超过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载畜量的区域。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以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较高地区为重点防治区域,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密集区域为重点单元,初步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加快解决突出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污染预防与治理的关系,在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元的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预防为主,利用优先。从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生产过程监管等环节,提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预防措施。在技术模式选取、管理措施制定方面,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始终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放在优先位置。
因地制宜,分类管控。充分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对不同地区、不同养殖规模的畜禽养殖单元区别对待,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提高防治成效。
疏堵结合,双管齐下。通过制定和落实信贷、税收、补贴等经济激励措施,引导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推动生产方式生态化转型。同时,完善规范标准、监督执法等约束手段,强化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环境监管,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元实施严格管控多方联动,合力推进。充分发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力度。
(三)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
《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
《全国畜牧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四)时限范围
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时限为2011—2015年。规划范围包括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五)规划目标
到2015年,全国畜禽养殖污染状况基本摸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健全,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明显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基本解决。
——各地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其中,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大县(市、区)要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
——全国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减少8%、10%以上。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50%以上,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能力140万吨/年、10万吨/年。
三、规划重点
(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依据各地畜禽养殖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环境承载能力、规模化养殖单元生产水平,以及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区域分布范围,确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是:山东、黑龙江、河北、辽宁、河南、内蒙古、湖南、四川、吉林、广东、安徽、江苏、湖北、江西、山西、云南等16个省(区)和其他省区的畜禽养殖大县(市、区)。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单元
依据畜禽养殖总量、畜禽养殖单元数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养殖单元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域。
(未完再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