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研讨会近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与会专家认为,京津冀三方应统一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
来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研讨会旨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效率,打破地区限制,解决各要素流通瓶颈。
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与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田学斌副主任签署了“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合作协议。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主任王利明教授指出,食品安全是区域性、全国性、甚至全球性的问题,以食品安全治理为中心,开展区域间的合作和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合作,是实现食品安全治理的迫切需要,也是改善食品安全形势的重要途径。
与会专家认为,建立完善京津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还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行政协商机制,包括建立(省)市长联席会议、食安委主任和食药监局长联席协商组织,构建“京津冀区域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委员会”专门机构;签订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行动方案或合作备忘录等行政协议;以及建立信息和人才共享机制。
此外,专家认为,还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执法协作机制。同时,应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协作机制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