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食品质量追踪溯源管理,在餐饮服务环节采购使用病死猪肉制成的叉烧和来源不明的冻肉、老鼠肉等问题肉品的不法行为,要被依法严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做好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采购猪肉时,应索取“两证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时,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牛、羊、鸡、鸭、鹅等畜禽产品时,应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对于采购进口肉类的餐饮单位,要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采购熟肉制品时应当索取留存供货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定期实地查看供货商生产加工场所,预防冒用证照行为发生。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加大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力度,凡违反相关制度,采购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从严查处。